发布日期:2024-08-23 21:52 点击次数:92
证券代码:000517 证券简称: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:2024-0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“20 荣安 02”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2024 年 8 月 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。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发行人”)将于 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“20 荣安 02”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 不计复利。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。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,投资者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。 月 12 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每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 估公司综合评定,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,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。 限责任公司。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 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“20 荣安 02”的票面利率为 8.00%,本期付息每 1 手 (面值人民币 1,000 元)“20 荣安 02”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.00 元 (含税);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4.00 元,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.00 元。 三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、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:截止 2024 年 8 月 9 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0 荣安 02”持有人。 五、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,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、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 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根据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》(财税 2018[108]号)规定,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,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;2021 年 10 月 27 日,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。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七、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:王久芳 住所: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(14-12) 邮编:315010 联系人:邓华堂 联系电话:0574-87312566 传真:0574-87310668 责任公司 住所: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 商务中心 T7 办公楼 801 办公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-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 场一号楼 27 楼 邮政编码:100010 法定代表人:李继昌 项目主办人:罗明 项目组其他人员:肖涵今 电话:010-85241110 传真:010-85241150 住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-28 楼 特此公告。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○二四年八月八日